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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家医美公司经营近2年,竟还没有建立和实施病历管理制度,近日被检查发现后受到处罚。
病历管理制度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任何医疗机构均应依法建立并实施病历管理制度,并确保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否则将受到严惩。近日,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医美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至今经营近2年,竟然还没有建立和实施病历管理制度,病历打印后随意放在“美容外科”医生办公室桌子下的架子上,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病历管理无序、混乱;同时发现病患屠某某、李某、赵某某和虞某某均曾于今年在此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但该公司对上述4名病患的病历记录均不符合要求,构成违法。
其中屠某某曾于今年2月份在该公司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但该公司未对本次医疗美容服务进行病历登记记录;李某医疗美容实际操作者为医师赵某某,但其美容外科门诊病历、透明质酸钠注射治疗知情同意书和操作治疗记录单上由医师赵某某使用已离职医师庄某电子病历账号进行记录,电子签名处显示为“庄某”,与实际情况不符;赵某某医疗美容实际操作者为医师赵某某,但其美容外科门诊病历、门诊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知情同意书、局部麻醉知情同意书中医生签字为医师赵某某签署已离职医师庄某名字,签名与实际操作者不符;虞某某在此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但其美容外科门诊病历、透明质酸钠注射治疗知情同意书和操作治疗记录单中医生签字处均为空白,未签字。
针对该医美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的行为,市卫生监管部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医美公司未按规定对4名病患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最终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市卫生监管部门对该医美公司作出警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